一名试图善意劝架的男子被起诉,索赔12万多元。法院判决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

街上两个人发生了争执。突然,一方拿起一把锤子,试图对另一方施加暴力。关键时刻,一名焦急的路人将他撞倒,避免了一场潜在的悲剧。没想到,该路人随后被可能的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12万余元。近日,记者从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关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旁观者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裁决已经生效。一名路人制止了争吵,却成了被告。 2023年10月,上海宝山区一家临街小店前爆发了一场暴力争吵,打破了最初的平静。商店的老板,先生。邱某因一件小事与朱某发生争执。两人拒绝给予e 进来并变得越来越焦躁。人们渐渐停了下来,有的试图劝说,但双方依然没有让步。争吵很快升级为推搡,最终演变为肢体冲突。这时,邱先生的儿子邱先生从店里跑了出来。他没有说服他,而是一拳打在了他的头上。楚先生踉踉跄跄地后退,但邱先生并没有放弃。他蹲下身子,从地上捡起了锤子,准备扔向楚先生。就在这锤子即将落下的时候,一道人影突然从侧面降临。全先生路过。他试图制止打斗,但事态愈演愈烈,他毫不犹豫地将邱先生摔倒在地,从背后紧紧抱住她,手里握着锤子。冲突结束,朱先生没有受伤。然而,一路上,邱先生握着锤子的手掌被锤柄划伤。 2023年底,邱先生向全先生提起诉讼。向保山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健康权受到侵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工资损失等各类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我去制止打斗,情况紧急,我把他摔在地上,防止他(邱先生)伤害别人。”庭审中,广先生辩称,他的行为是正义之举,是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进一步严重伤害而采取的合理行动,他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主审法官马腾介绍,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有违法侵权事实的存在。该法规定,防卫必须符合五项法定条件:防卫措施适当、防卫目的合法、防卫必须针对行为人、防卫手段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人民、财产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其他权利免遭持续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自卫的本质是赋予公民在公共资源无法及时获得时获得私人救济的权利。其目的是防止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在紧急情况下要求采取‘必要、合理、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马腾说。法院经审理,认定案发当天邱先生与朱先生之间的争吵属于争吵。邱先生介入后,不但没有t介入,也是为了平息事态,冲突迅速升级。更为严重的是,他落下锤子,对褚先生的非法侵害突然升级,造成了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 “用锤子敲击头部,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可能会危及生命。”马腾分析指出,“在当时的危急情况下,广先生所采取的措施是避免不法侵害的合理、必要的选择,抗辩的方式和范围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因此,法院认定全先生的行为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需就邱先生手掌受伤承担民事责任。马腾解释道:“这部法律将自卫作为豁免的理由。一方面,这部法律严格禁止暴力侵犯行为。侵入者必须自己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由其承担,不得将其转移给其合法辩护人。另一方面,该法将自卫列为豁免的理由。对于敢于行动的人来说,也是一种肯定和鼓励。在危机时刻,在公共救济无法及时得到的情况下,我们支持公民挺身而出,制止违法行为”,保护他人安全值得司法认可和支持。“原告的责任主张毫无根据。保山法院还指出,如果全先生放任事态发展,褚先生将受到严重伤害,邱先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全先生的行为既保护了褚先生,又“拯救”了邱先生。保山法院裁定,邱先生主张相应赔偿责任毫无根据、不公平、法律上不合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它。马腾表示,解决纠纷和纠纷,理性和法治永远是第一位的。邱先生在本次事件中的行动轨迹,展现了“情绪升级→暴力干预→冲突升级→多方伤害”的错误路径。类似的情绪化和暴力干预不仅不能平息冲突,反而会加剧事态,甚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马腾要求在处理纠纷和纠纷时要树立三种良心。一是法治意识。所有争议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解决。暴力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如果纠纷升级,应优先考虑报警、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二是理性意识。合理沟通永远是最安全、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动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而是而是制造悲剧的“导火索”。只有保持冷静、依法办事,才能真正防止“小事酿成大祸”。三是同理心。冲突双方常常有不同的意见,但如果你能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理解他们的立场和感受,很多纠纷都是可以解决的。记者 张海燕/通讯员 陆毅凯
(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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