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强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更好配置监管资源。 《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支付机构资质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监管、准备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运营稳健等七个模块。同时还宣布,支付主体分类资格认定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上一年。支付主体分类资质结果分为5类11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专家指出,《办法》旨在利用系统评分体系对支付机构进行精准分类,也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条例》提出的“分类监管”的监管方向一致,表明非银行支付行业监管进入精准分类、差异化政策的新阶段。 “新规的出台是支付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一步,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鹏博认为,七模块量化评估体系将实现监管标准的明确性和透明度。这不仅准确覆盖公司治理、反洗钱、系统安全等核心风险点,还鼓励机构通过分项加减机制主动控制风险,大幅提升监管效率和充分性,将监管资源集中到重点领域。 A类机构仅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不采取特别监管措施。随着评级水平的降低,监管措施也逐渐加强。例如,要求D类机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接受约谈、纳入日常外部监管的主要目标等。此外,要加强对储备金存放、使用和支付业务履行情况的监管。 “对于合规能力较强的机构来说,高评级将有助于巩固其地位,苏溪智研高级研究员苏晓锐表示:“评级较低的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市场商机,评级较低的机构将面临较高的合规成本和运营压力。”《办法》还明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结果仅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支付机构不得将评级评价结果用于广告、促销、营销等商业目的。王鹏博认为,他提出,定期开展保密评级,有利于将合规理念深度融入机构运营全过程,倒逼行业提升公司治理、技术安全和服务水平,发挥合规效益,聚集更多资源,形成示范效应。规范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缩小监管套利空间。同时,差异化措施将为优质机构提供创新空间,鼓励行业探索基于安全和可控的数字化服务,不断提高支付服务的广度和适应性。近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全面监管支付机构、严格监管商业支付职能。 “支付机构要对标新规,建立健全合规和业务规范。”苏晓锐表示,新规将有助于实现对机构的精准监管,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同时也将监管从被动制裁转向全周期管控,推动支付机构从被动制裁转向全周期管控。鼓励支付机构主动开展风险防控。
(编辑: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