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对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高岛内居民获得感,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从‘货物贸易自由’迈向‘居民消费自由’的重要一步。其战略的深度远远超出了简单的免税,政策的核心逻辑是努力构建对高水平标杆的国内消费体系。”或南开金融发展研究院。该大学表示,更深层次的重要性在于制度创新的“沙盒”测试。这项政策通过对特定“岛民”群体和特定“自消费”场景实施零关税,精准检验了全流程的监管体系。如何界定“自用”,如何防止货物走私出岛,如何建立高效便捷的申报确认体系。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为未来可能更广泛的政治自由化积累数据和经验。 《通知》明确,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身份证、海南居住证或者海南保险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居住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香港居民在海南自由贸易岛指定贸易办事处购买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免税额度和产品清单内进口联动、国家联动增值税和消费税。田丽辉表示,这项政策最直接的影响是,海南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福祉将大大提高,能够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与国际市场同等品质的产品。这不仅将有效促进境外消费回流,也将有力促进海南本地消费市场的改善,吸引高端零售业态和全球品牌集聚。 (转载自第二版)
(编辑: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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