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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投机协调机制会议。公安部、中央网信局、中央财政局、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上,他们敦促各方继续维持禁止虚拟货币的政策,继续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笔者认为,本次跨行业协同落实会议向市场发出了清晰明确的信号。这意味着我国对本国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治姿态从未动摇过。随着规模的扩大随着监管协调范围和技术措施的完善,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绝不会放松。我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早已有明确的指导方针。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某种虚拟资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同时,金融和支付机构将被要求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2017年,监管进一步加强。当时,该国正在通过 etoken 使命进行一系列筹款活动,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投机活动猖獗,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嫌疑增多,经济金融或der 受到严重干扰。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代币发行借贷风险防范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贷款“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借贷”,并全面停止借贷活动。 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时有发生,引发赌博、非法融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一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和《虚拟货币有关事项》。形成了监管压力较大的局面,包括明确将交易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出加强监控和早期预警的措施。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投机风险。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不断对虚拟货币领域进行整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近期,虚拟货币投机活动出现死灰复燃迹象,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风险防范和管理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此次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投机协调机制会议的召开,既是对当前市场形势的直接回应,也是金融风险防控的可靠落实。会议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合法清算,不应该也不能够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值得注意的是,t会议还点名“稳定币”,首次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并指出其“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验证、反洗钱等要求”的根本缺陷。正因为如此,稳定币面临着被用于洗钱、融资诈骗、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事实上,这并不是稳定币中唯一的隐藏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2025年年会上表示,稳定币及其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上各国财长和央行行长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部分人士认为,“市场投机环境浓厚,增加了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影响货币政策”。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挑战,会议明确,我们将继续坚持虚拟货币禁制政策,继续严厉打击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未来,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的监管机制将进一步向协调、精准、高效靠拢,通过跨部门协作,减少隐性交易和资金组合,解决监管分散问题。以技术升级应对干扰,加强管控和防范。系统将用于在虚拟货币领域构建强大的风险隔离墙。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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